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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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舞弊事件折射法律空白
法律界人士呼吁应尽快出台“考试法”
邓红阳

  今年高考成绩揭晓后,考分达到一本录取线的河南省郸城县考生小张并没有过多的喜悦。7月4日,他对记者说:“郸城高考舞弊事件使我们这些考生备感耻辱!我们考生都签订了诚信高考承诺书,但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事件呢?”
  许多像小张一样生活在郸城县的考生,对高考舞弊事件的相关情况也是通过媒体报道得知的。
  有关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我国目前对社会上的高考作弊团伙存在着法律空档,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等均没有明确条文说明如何处罚非考生的作弊团伙。他们呼吁尽快启动考试法的起草工作。

  郸城舞弊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记者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了解到,河南省已严肃查处周口市郸城县高考前发生的一起替考未遂事件,包括郸城县教体局局长张耀坤等在内的10多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介绍,郸城县二高副校长赵振华及郸城县电业局职工魏士杰与另一名家长在“李老师”的组织下,于高考前到北京寻找3名在校学生替其子女参加高考,后其中一名考生退出,选择正常参加考试。6月6日晚,河南省招办负责网络监察的工作人员发现网上有帖子披露此事,省招办随即通知郸城县有关部门展开调查,案件于次日告破。赵振华交代,替考计划确有其事,“李老师”名叫李海申,原在郸城县二高附近开理发店。李海申被北京警方抓获并转交河南警方。在6月7日开考前,赵振华被免去副校长职务,被替考者取消今年参加高考资格。
  事件发生后,周口市委、市政府对涉案人员郸城县教体局局长张耀坤、原副局长杨玉山(现县安监局局长)等人作出相应处分。

  高考部分组织环节有漏洞
  “这些人,尤其是教育工作者,不是不知道高考的纪律约束,但为什么铤而走险呢?我个人认为,是因为作弊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如果舞弊被人发现,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这对于作弊者来说大不了来年再考一次,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周口市一位高中教师说。
  这位教师分析说,从郸城高考舞弊事件的处理情况看,有教育系统内部人员参与,在这起事件的背后不难看到一个清晰的利益链条:高考分数高了,家长和考生受益;老师和学校也有实惠,老师有奖金,学校有生源;地方领导和教育部门也有政绩。
  “在利益的驱动下,这种属地化管理模式给作弊者留下了操作空间。”这位教师认为,“高考是我国目前最为严格的考试之一,仅报名就要经过重重关口。郸城的舞弊手段无非就是给替考者办假准考证,在高考图像采集系统中调换照片,或者报假名,买通监考老师等,手段并不高明,没有内部人员操作不可能完成。这说明高考的部分组织环节存在漏洞,问题就出现在这些漏洞上。就拿监考来说,监考工作一般由本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要想作弊并不难。”

  惩治作弊团伙存在法律空档
  记者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了解到,今年,教育部在继续组织所有考生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的基础上,出台了“诚信档案”措施,开始尝试对全国考生实施“诚信档案”管理,将诚信教育从道德层面提升到制度层面。以前,考试作弊的处理结果会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也只在当年有效;而从今年开始,考生的作弊记录一旦进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这个作弊的行为事实就会保留下来,甚至会对将来的就业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认为,教育部的这一措施虽然有效地制约了考生,却对社会上的作弊团伙没有任何约束力。
  事实上,我国目前存在着法律的空档,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等均没有明确条文说明如何处罚非考生的作弊团伙。在处理舞弊方面,特别是团体作弊方面还存在问题。由于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处罚显然缺乏力度,且与高考的严肃性不相适应。
  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对高考舞弊事件,要做到依法处理,就要制定一部有具体操作性的法律。对考试命题权力、录取名额分配、自主招生办法、加分政策等予以细致的法律规范,以减少混乱和不公平的发生。
  杨红朝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适时启动考试法的起草工作。除了尽快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加快对考务管理、监察体制的改革,杜绝人为操作的空间。